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综合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考核每年一次,作为学院年终考核成绩。
二、考核对象
基础部所有在编专任教师。
三、考核内容、指标与方法
按照教师工作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绩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任务、工作能力(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其他教书育人工作等四方面的工作业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任务占30分,工作能力占30分,科研成果占10分,均采用定量方式进行考核;其他教书育人工作占30分,采用定性的方式考核,主要包括基础部主任团成员评价、教研室主任团互评、群众评价等。
(一)定量评价
1. 工作任务30分
专任教师最低年均280学时,最高年均560学时,基础课时量年均完成280学时计25分,另外5分在280-560学时之间,每增加36学时加1分,最高加到30分。教师年均授课学时未达到最低教学工作量(280学时),计15分,且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两个学期所有校内监考学时均加在教学工作量:如补考、实习生补考监考、实习班级监考、中期结课监考、期末考试监考)
2. 工作能力30分
每学期课堂教学效果各占10分(教学计划无课学期,其课堂教学效果用有课学期课堂教学效果分数计入),以课堂评价成绩直接计入工作能力年度考核成绩,另外10分为除教学任务外的工作能力加10分,具体如下:
(1)任多门课,一个学期内担任两门及以上课的,计3分;
(2)任多头课,一个学期内担任两个头及以上课的,计1分;
(3)全勤参加本部门、学院及其它相关处室组织的会议、活动等,计2分;
(4)全勤参加教研室教研活动及本部门会议的,计5分(由教研室主任进行考核);
(5)参加教育教学相关竞赛:校级每次计3分,市级每次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计5分;
(6)参加社会监考工作权重为3分,其计分方法为:用3除以全年社会考试次数,所得系数乘以每位教师的监考次数,即为实得分数;
(7)担任管理工作的(不满1年不计分),党小组长计2分、工会小组长计2分、班主任计2分、教学秘书计2分、行政秘书计2分、教研室主任5分,各项不叠加,取最高分计入;
(8)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即时性工作,并顺利完成的,计1分;
(9)获教育教学类相关奖或指导学生参赛奖:本年度内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按10、8、6、5计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按8、6、5、4计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按6、5、4、3计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按5、4、3、2计分。可累加。指导老师可按照大赛的文件要求确定,一般不应超过2名。学校派出的省级以上的,取得非政府组织的奖励,按市级计算;
(10)技术骨干作用情况:本年度内:①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或精品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库)负责人10分,前3名(2-4名)按9、8、7计分,其他参与者3分;省级精品在线课程(或精品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库)负责人10分,前3名(2-4名)按8、7、6计分,其他参与者2分;院级精品在线课程(或精品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库)负责人5分,前3名(2-4名)按4、3、2计分,其他参与者1分,市级的按校级认定。②承担国家级建设项目(非科研项目)负责人10分,承担省级建设项目(非科研项目)负责人10分,承担院级建设项目(非科研项目)负责人5分,市级的按校级认定。③承担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10分,前3名(2-4名)按9、8、7计分,其他参与者3分;承担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10分,前3名(2-4名)按8、7、6计分,其他参与者2分;承担院级教学团队负责人6分,前3名(2-4名)按4、3、2计分,其他参与者1分,市级的按校级认定;
(11)经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计5分;
(12)无论任何原因造成停课、代课、漏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5分,造成教学事故的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由学院予以相应处理。
3. 科研成果10分
依据学院科研中心考核情况予以赋分。
(二)定性评价30分
1.评价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评价程序:个人总结述职,部门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主要包括基础部主任团成员评价、教研室主任团成员评价、群众评价等。
3.定性评价的计分方法:
定性评价占30分,其中基础部主任团成员评价占15分,教研室主任团成员评价占10分,群众互评占5分,具体计分方法:定性评价得分=基础部主任团评价得分+教研室主任团评价得分+群众评价得分。其中:
基础部主任团评价得分=(优秀得票数×1+合格得票数×0.8+基本合格得票数×0.3+不合格得票数×0)/有效票数×15。
教研室主任团评价得分=(优秀得票数×1+合格得票数×0.8+基本合格得票数×0.3+不合格得票数×0)/有效票数×10。
群众评价得分=(优秀得票数×1+合格得票数×0.8+基本合格得票数×0.3+不合格得票数×0)/有效票数×5。
四、考核实施
基础部直属党支部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支部书记为组长,支部组织宣传委员为副组长,党小组长为成员,支部纪检监察委员负责全程监督。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个人定量评价、综合定性评价的分值进行汇总。总分为100分,个人定量评价70分,其中工作任务30分、工作能力30分、科研成果10分;综合定性评价30分,其中基础部主任团评价15分,教研室主任团评价10分,群众评价5分。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
考核结果经本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核审核无异议后,在基础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基础部直属党支部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本部门年度评价结果。
六、学院年度考核结果上报
将教师年度评价结果与实验技术人员的年度评价结果进行综合排名,根据学院当年分配给的指标,取相应的排名之前人员,经基础部直属党支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学院相关部门。
七、本办法仅限于基础部专任教师年度评价。
八、本办法由基础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