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部门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部门制度 > 正文

基础部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5-05-1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鼓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

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要以实验技术人员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受聘时与各单位签订的工作任务书为依据。围绕实验教学、仪器与设备的维护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实验室的主要任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德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要求实验技术人员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中严以律己、克己奉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扬团结互助精神、遵守职业道德。

2.能

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要求实验技术人员注重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力求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实验室建设管理以及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上,能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与建议,发表相关的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学校培养人才的需要,胜任本职工作。

3.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全日上班制,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工作时间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要爱岗敬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孜孜不倦的工作态度,为教学与科研服务、为教师与学生服务。

4.绩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饱满,工作无差错、无技术责任事故,办事程序严谨、工作效率高;对工作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5.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办法

1.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程序。被考核人员个人总结与自评、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由考核小组核实自评结果、对被考核人员写出评语、确定其考核等级等环节。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2.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部主任团评价占25分,教研室主任团评价占20分,群众互评占55分,具体计分方法:定性评价得分=基础部主任团评价得分+教研室主任团评价得分+群众评价得分。其中:

基础部主任团评价得分=(优秀得票数×1+合格得票数×0.8+基本合格得票数×0.3+不合格得票数×0/有效票数×25

教研室主任团评价得分=(优秀得票数×1+合格得票数×0.8+基本合格得票数×0.3+不合格得票数×0/有效票数×20

群众评价得分=((优秀得票数×1+合格得票数×0.8+基本合格得票数×0.3+不合格得票数×0/有效票数×55

三、考核实施

基础部直属党支部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支部书记为组长,支部组织宣传委员为副组长,党小组长为成员,支部纪检监察委员负责全程监督。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综合定性评价的分值进行汇总,总分为100分,基础部主任团成员评价25分,教研室主任团成员评价20分,群众评价55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

考核结果经本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核审核无异议后,在基础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基础部直属党支部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本部门年度评价结果。

六、学院年度考核结果上报

将实验技术人员的年度评价结果与教师年度评价结果进行综合排名,根据学院当年分配给的指标,取相应的排名之前人员,经基础部直属党支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学院相关部门。

七、本办法仅限于基础部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评价。

八、本办法由基础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一条:基础部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