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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教职工师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5-05-12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FUN乐天使官方网站师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本部门教职工师德评价工作,按照教师工作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进行师德考核。

一、考核内容

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情况的工作业绩六方面。

二、考核及计分方法

采用定性的方式,民主评议考核,主要包括基础部主任团成员评价、教研室主任团成员评价、群众评价等。总分为120分,每项占20分。其中每项基础部主任团评价占6分,每项教研室主任团占4分,群众评价占10分,具体计分方法:最终得分=基础部主任团成员评价得分+教研室主任团成员评价得分+群众评价得分。其中每项:

基础部主任团评价得分=(优秀得票数×1+合格得票数×0.8+不合格得票数×0/有效票数×6

教研室主任团评价得分=(优秀得票数×1+合格得票数×0.8+不合格得票数×0/有效票数×4

群众评价得分=(优秀得票数×1+合格得票数×0.8+不合格得票数×0/有效票数×10

三、考核实施

基础部直属党支部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支部书记为组长,支部组织宣传委员为副组长,党小组长为成员,支部纪检监察委员负责全程监督。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个人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的分值进行汇总,总分为120分。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

考核结果经本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核审核无异议后,在基础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基础部直属党支部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本部门年度师德考核结果。

六、学院师德考核结果上报

根据学院当年分配的优秀指标,取相应的排名之前人员为优秀,经基础部直属党支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学院相关部门。

七、本办法仅限于基础部教职工师德评价。

八、本办法由基础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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