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强化教书育人意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和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基础部特制定听课与课评制度。
一、教研室教师须相互听课,相互观摩,相互学习教学经验和教学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每周一次,听课教师按时进入教室,坐在后排听课,听课过程不评论,听课中途不离场。
二、教研室要经常开展课评,以帮助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三、课评是由教研室安排对某教师的某次授课进行评议,由教研室全体教师听该教师上课,然后再集中对该教师授课的优缺点进行讨论评议。
四、每次课评都要由教学秘书做好记录,收存于教学档案内。
五、部领导及各教研室主任要坚持检查性听课,部领导听课由部教学秘书统一安排。
六、所有检查性听课人员每次听课不得少于1学时,听课后要认真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在每学期末上交基础部教学秘书。
七、各级人员听课次数规定如下:
1.主任每学期听课2-3次,分管教学副主任每月听课不少于1-2次。
2.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教研室落实部的听课制度,要听每一位新上讲台的教师的讲课。
3.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按照教研室安排听课。
4.讲师及助教,要求至少完整听两轮本专业理论课讲授,并做听课笔记,由教研室负责检查,作为任期内考核指标之一。
基础部
2022年9月1日